Sunday, October 31, 2010

对同性爱有感~




周末两天去了Bandar Penawar一趟,为当地的孤儿和学生办了一场激励生活营,感觉不错。其中一个讨论有关同性恋议题的环节,却让我思潮起伏不少,虽然他只是蜻蜓点水,着墨不多。

今天谈论这个议题的主讲人是我的同学,一位在新加坡从事辅导工作的马来同胞。通过一个在SURIA电视台《DETIK》的节目影片,带出了有关同性恋的议题。节目内容主要访问了同性恋者,回教学会副主席,和一位精神治疗师的观点。

根据该精神治疗师的讲解,部分同性恋者或在感情上受到伤害;或在成长期间对于自己的性取向不了解而发展其性取向;而他也说明了治疗的方式,包括他们需要考量家庭,社会的眼光,同时清楚各选择优劣;如果他们忠于自己的选择则需肩负起其后的责任。而根据该回教学会副主席的叙述,虽同性恋在回教是被禁止的,可是他也说明身处在发达社会,他们有三种选择,其一是隔离自己,但他说这是一种懦弱不勇敢的做法;其二是坚决反对当前的制度,而这也非最妥当的做法,因最后会变成两败俱伤;其三是寻找空间来强大自己,并朝向正面的方向去发展,这也是勇敢的做法。

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,自尊及渴望被认同。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说,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平等。同性恋、变性人和异性恋彼此虽有差异,却没有优劣好坏之分。可惜的是,我们往往不自觉的透露“你是不正常”的价值判断,造成他人的伤害而不自知。试想,如果有一天,同性爱在社会上是属于世俗认同的一群;而异性恋却是不被认同的群体,你会有什么感受?想起,《小孩不笨2》中,当Tom被施予public canning的那一幕,电影中一位受访者说了一个重点,除了让被施予鞭刑的人接受辅导,是否我们也应该同时对带着有色眼光的社会大众进行辅导?同样的,除了对同性恋者进行治疗,我们是否也应该对着带有歧视及有色眼镜的社会大众作出所谓的“治疗”?

记得几年前在大学之时,曾经因为《断背山》这部同性电影,而做了个有关同性恋的议题。当时也曾经因为这个议题,而写了个总结。在此,仅以此总结作为结尾:

每个人都是一个不同的个体。我们虽然没有权力去剥夺别人的生存权利,可是我们的一个眼神、一个动作,甚至是一句话都可以决定或改变一个人的命运。

变性人和同性恋者同样是社会的一分子,同样是一个不同的个体,也同样的,和我们一样都只是普通人。而他们所希望的或许只是过平凡的生活、又或是被接纳、甚至乎是得到别人最起码的尊重。但事实却起恰好相反。在这社会上,他们被认为是异类、是不正常的一群。

因为被认为是异类,是少数,他们比我们经历了更多的不平等。尽管受尽社会人士的歧视与白眼,就因为坚信自己也有生存的权利,所以他们有了活下去的勇气。可是讽刺的事,他们的勇气是否为他们换来了社会所给予的任何协助或认同?身为人类的我们尚且能对动物产生恻隐之心,但为何对于同是同胞的他们又不能表现出更多的包容与尊重呢?

人权的核心价值在于尊重生命,尊重个人。我们都希望被别人尊重,希望活得有尊严,他们当然也不例外!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尊重之余,更应该接受并认同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。唯有体现这等大爱精神,这个社会才会更趋向于美好,而公民社会,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才能得以实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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