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anuary 30, 2008

有感

看了朋友的部落格,坦诚一个人在部落格的赤裸可以到什么程度。。。。

突然想到朋友说的一句话,部落格满足了人类偷窥与被偷窥的欲望。。。看到了,其实颇具同感。。。。初始成立部落格的目的其实是想与朋友分享生活,同时从文字发现另一个自己。可是,有时候总会挣扎,我到底可以赤裸到完全被人看透吗?

想想,或许有时候,我想发现更多的自己的同时,却也害怕别人发现更多的我。。。。。

3 comments:

亚特兰飞 said...

水至清则无鱼,人至察则无徒!为什么无鱼呢?因为鱼早被人网光了。水要是很脏,鱼也要闭死!

人也一样!如果不想没有朋友,就要让彼此有些空间。人不能拥有太多秘密,也不能没有秘密。不能对人太好,也不能对人太刻薄。人不能有太多朋友,也不能没有朋友!

WAHAHA said...

亚特兰飞, 看过你酱多留言。
这篇最好。
赞!!!

碧碧,还有那位朋友(不要假假啦,就是你),
想知道一个人在部落格的赤裸可以到什么程度?
来个比赛叻,看谁最赤裸。

不过,如果你们贴出你们的裸照,肯定赢完!

哈哈!!!

碧碧 said...

亚特兰飞:
赞成你的说法。。。人不能没有秘密,也不能由太多的秘密,精句。。。。

哇哈哈:
你的更绝。。。你的留言已经让我粉身碎骨了。。。真是被炸到。。。。